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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在新修订的《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治理规定》第61号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都有明确要求,但由于新修订的《消防法》才刚刚实施有诸多问题慢慢的暴露出来。导致火灾形势越来越严峻,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已刻不容缓。
  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消防设施管理问题突出。消防安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新技术不断推广应用,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应用也越来越广。但消防技术在不断应用中,许多单位的管理跟不上,特别是一些单位的值班人员对消防设施性能不熟悉、不了解,不懂得如何操作。
  2.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重点单位存在着单位消防治理主体不明确,职责不清,制度不落实、不健全,无具体负责消防安全的归口治理部门,人员流动性大,致使单位的消防治理工作无连续性;同时未能按《消防法》和61号令规定建立健全相关的消防组织机构、档案台帐、检查巡查记录、疏散及灭火预案等情况。导致相关责任人不能按要求履行安全责任制,对单位内部消防器材、设施使用和运行状况不熟悉,一些消防器材、设施的缺少必要的检查和维护导致其不能正常运行的现象也很常见。
  3.习惯性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火灾隐患不能得到及时排除。近几年,通过消防部门在整治歌舞厅、商场、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所使一些违法行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一些通过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来进行防火分隔的单位,消防器材失效不能正常使用的,对违法行为的不及时整改,导致火灾隐患不能及时排除。
  4.消防控制室等重点部位人员流动大。一些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的人员,因工作需要频繁调动,给安全留下了隐患。还有一些单位将消防控制室交物业管理部门进行管理,这部分人员大都是临时工且文化素质低,根本不能掌握自动消防设施的使用管理知识。
  二、针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1.明确岗位消防职责。要求各单位完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等制度,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等制度,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强化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对监督抽查过程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改正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隐患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书面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加强消防安全巡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每天要做巡查记录,对巡查部位、巡查时间、发现的问题以及处理结果做详细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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